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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饭也能吃出“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2:07 新晚报

  子旭 本报记者 苗迎杰

  近日,记者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4人在哈市一家自助海鲜店就餐后,相继出现腹泻、呕吐等症状,多次与商家交涉未果,最终一纸诉状把商家告上法庭。

  4人就餐同时上吐又下泻

  采访中,哈市消费者周先生告诉记者,7月30日,他与朋友一行4人准备小聚一下,想吃点海鲜。他们便来到位于哈市南岗区红旗大街的“通海楼海鲜自助广场”吃饭。周先生对记者说:“我们以前也经常到那家店,觉得他家的海鲜还是比较新鲜的,可没承想,这次吃完却没那么走运。”。

  据周先生讲,吃完海鲜晚上9点多钟他们4人相继回家。到家后,他突然感觉肚子疼得厉害,随后便出现腹泻、呕吐,虽说吃了一些止泻药,但咋也止不住,不得已,他只得蹲在卫生间干脆不出来了。

  第二天一早,当周先生给一起就餐的李先生打电话询问时,才知道李先生及妻子也出现了异常。李先生告诉周先生,回家后不久,他和妻子就同时出现腹泻,随后,还相继出现头痛、恶心、气短、浑身无力等症状,到了后半夜,他妻子实在挺不住了,不仅上吐下泻还出现昏迷。他就赶紧抱起妻子跑到附近的和平医院,在医院里,他妻子症状更严重了,不仅上吐下泻,还心率加快、低热、昏迷。后来,医生诊断为急性胃肠炎,必须住院治疗。就在李先生安顿好妻子后,便接到周先生打来的电话,随后,李先生便给另外一位朋友打电话,没想到,那位朋友也折腾了一宿。

  “肯定是吃海鲜中毒了,咱们别的什么都没有吃呀……”几人相继来到了医院,在医院的一楼,李先生因腹泻过重也昏迷过去,后被外人抬到了楼上也住进医院,而此时,周先生与另外一人也因腹泻严重,在医院打起了点滴。“这一宿可把我们给折腾够呛,吃顿海鲜会招来这么大痛苦,这饭店咋也得给咱个说法。”周先生与其他人一边点滴,一边相互安慰着。

  商家承诺拿出检验报告予赔付

  第二天一早,周先生便给“通海楼”前台经理打电话告诉其症状,但商家的态度让他们深感意外。周先生说:“一听我们吃海鲜中毒了,前台经理不仅没说过来看一眼,竟连个安慰的话都没说给我,随后就轻描淡写地说先看病吧。”但总不能因为商家的态度而耽误病情吧?打了两天点滴后,周先生与另外一人有所好转,李先生与妻子也相继出院。

  几人身体基本恢复正常后,周先生便拿着住院看病的1000多元药费找到商家。“商家根本不承认此事与他们有关,不仅一分钱不赔,还想说我们压根没在此就餐过。”就在周先生拿出就餐发票时,商家的态度依旧。无奈之下,周先生等人便来到南岗区消协进行投诉,虽经消协调解,但商家根本不承认周先生等人腹泻的症状与在他们饭店就餐有关。

  采访中,周先生告诉记者,“我们受到这么大伤害,商家却一再推卸责任,当晚医院已经把我们的病情上报给防疫站,防疫站也给我们出了证明材料,但商家还不承认此事与他们有关,这么大的饭店,咋能如此失信于消费者呢?”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通海楼”海鲜自助广场的王经理,他告诉记者:“周先生4人的确当晚在饭店就过餐,但他们同时出现的腹泻是否与我家饭店的食物有关,这在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中并没有提及,只是说他们得了感染性腹泻;如果他们能拿出有关部门的检验报告,证明其腹泻与我家饭店就餐食物有关,我们会全额赔付他们的损失。再说,当晚就餐后其他客人没有出现此症状,不排除周先生他们是食用了其他食物造成腹泻。”

  无奈消费者一纸诉状告到法院

  受理此事的消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卫生部门规定,4人以上(含4人)同时出现腹泻情况的,可视为食物中毒,必须上报防疫部门,防疫部门在规定时间进行取样检验;如果周先生4人最后被防疫部门证实为食物中毒,商家必须报销由此给消费者造成的全部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失费等。

  采访中,给周先生出具证明的南岗区防疫站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食物中毒规定,防疫部门必须在6小时之内对医院、患者、商家进行流行疫学调查,取出患者的呕吐物、粪便及商家剩余的菜品进行检验,这样综合出来的检验结果,才能最终定为是否食物中毒。从医院上报的情况看,这是一起感染性腹泻的病症。”

  哈医大一院消化门诊的医生告诉记者,每年七、八、九月,因吃食物吃得上吐下泻的特别多,很多都是吃了不新鲜的海鲜造成的。今年刚进7月,肠道疾病患者就不断增多,有时一天要接待20多名患者,是去年同期的二倍。医生提醒市民,海鲜“中毒”对肠胃破坏很严重,对人身体十分不利,所以尽量避免此事的发生,一旦吃海鲜出现集体中毒,医院除及时抢救外,还必须上报卫生防疫部门处理此事。

  --稿件来自《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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