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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上限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3:28 新闻晨报

  额度从10万元提高至20万元,有补充公积金的,最高可贷30万元只有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才能享受

  记者徐斌忠

  晨报讯昨日举行的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透露,自本月20日起,对于购买第一套自住
住房的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将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如有补充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可达30万元。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表示,上海提高本市职工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是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对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给予优惠政策的精神,也是进一步落实上海市政府提出的“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调控本市房地产市场的总体原则的重要举措。

  今年以来,一方面,本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量继续增长;另一方面,公积金贷款户数在减少。据统计,今年1-7月本市公积金贷款户数4.5万户,同比减少23%。这样就出现了资金沉淀的情况。因此,客观上具备了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的条件。焦扬表示,新政策不会造成房地产信贷规模扩大。

  焦扬说,按照新出台的政策,只有同时具备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这样两个双重条件才能享受新政策,新政策有利于提高本市职工首次购房能力,降低其购房成本,是促进本市房地产消费结构的合理调整,积极引导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举措。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万曾炜

  “第一套自住住房”如何定义

  问:职工已经购买了一套自住住房,但当时没有动用自己的公积金贷款。请问,如果他在今年8月20日之后再打算购买一套自住用住宅,可以享受到2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吗?

  答:不可以。尽管该职工之前购房没有办理过公积金贷款,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数据库内没有该职工的信息,但是在房地局的交易中心有该职工的购房信息,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通过市房地资源局核实后获取相关信息。

  问:如果在8月20日之后,夫妇双方共同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他们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以累加吗?即最高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40万元吗?

  答:不可以。只能享受20万元(有补充公积金的,3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额度。

  问:如果一对夫妇,此前购买过一套自住住宅,但是是以丈夫的身份独立购买的,只动用了丈夫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请问,在8月20日之后,如果太太打算以自己的名义再购买一套自住住房,可以享受20万元公积金贷款额度吗?

  答:不可以。

  中房指数系统研究院华东院副院长陈晟

  扩大了政策受益面

  记者丁利民李耀宗

  晨报讯针对本市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新政策,中房指数系统研究院华东院副院长陈晟认为,这一政策的调整,体现了政府对房地产分类调控的思路。针对不同收入人群、不同物业类型进行调控,抑制投机,鼓励自住。与上次提高补充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至10万元相比,这次扩大了政策的受益面,对自住需求的购房给予了一定的支持。

  上海社科院房地产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顾建发认为,近几年原先公积金贷款最高10万元的额度,已不能满足老百姓的购房需求。今年2月份,补充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万元提高至10万元,从中受益的只有部分效益好的、缴纳补充公积金的单位和企业员工。

  但政策可能对目前的市场形势影响有限,因为现在还没有买第一套房的潜在购房者,支付能力一般都不强,而房价依然没有大的盘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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