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避籍制度”能“避”出司法公正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4:42 舜网-济南时报

  □盛翔

  为避免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出现法官对老乡进行照顾等不公平行为,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河南省率先实施了审案“避籍制度”,该制度规定:全市法院系统审判人员不得参与自己籍贯地各类案件的审理(8月17日《大河报》)。

  回避制度是我国司法审判工作的基本制度之一,指的是司法人员与其经办的案件或者案件的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因而不得参加处理这个案件的制度。法律对这种“特殊关系”亦有详细规定,如:案件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本人或者他们的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等。显然,此处的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其他关系”是不能无度扩张的。

  判断司法人员是否应当回避,应该以“关系”是否“特殊”到足以影响司法公正为标准。笔者以为,同乡关系不应属于此种“特殊关系”之列。

  退一步说,即便同乡关系和司法不公之间确实存在着某种联系,“避籍”又能真正发挥多大作用呢?法官之间都是同事,老乡托老乡,某些法官再因为这层同事关系影响审判有没有可能?“同乡”在司法不公的产生过程中,扮演的顶多只是一个“牵线”角色或者干脆只是一个“由头”,权力与金钱、美色等的结盟才是本质,而这些是“避籍”所根本无力解决的。反过来,假如我们的合议制度、监督制度和问责制度都能做到规范有力,老乡审老乡,又有什么值得担心?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