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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择校案”一审考生败诉 家长表示继续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4:42 东北新闻网

  经法院审理查明,小京是某初中2004年应届毕业生,在去年的中考中以一分之差落选省实验中学。小京欲择校到该校学习,但未能如愿。小京父亲认为省实验中学在录取择校生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暗箱操作,致使小京没能择校到该校学习。

  从去年12月14日开始,小京的父亲多次到省教育厅投诉,要求对省实验中学在招收择校生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省教育厅受理后进行了调查,认为省实验中学在
2004年招收择校生过程中,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因此未对省实验中学进行处理。但未将调查结果答复原告,小京遂将省教育厅告上法庭。

  今年7月11日皇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省教育厅依法提交了答辩状,并在庭审中称,调查不属于被告的法定职责,最多只能算是工作程序,原告请求被告履行调查职责没有法律依据,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被告本着对原告及国家负责的态度,受理了原告的来访和投诉,并就原告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而且并未发现省实验中学有违规行为。

  皇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省实验中学是直接隶属省教育厅管理的学校,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具有对省实验中学进行监督、管理的职权。原告认为省实验中学在招收择校生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投诉,省教育厅应予受理,并应作出处理意见答复原告。本案中,省教育厅受理小京投诉后虽进行了调查,但未答复原告不妥。庭审中被告称,已将调查结果通报给原告,但原告予以否认,被告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为此,被告当庭对原告投诉的问题进行了口头答复。

  法院认为,鉴于被告在庭审中已对原告诉讼的问题作出答复,再判决已无实际意义,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驳回了小京的诉讼请求。(辽沈晚报吴昊 范欣) [编辑: 钱文胜](来源:东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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