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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维权英雄”再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5:01 山西晚报

  本报8月17日讯(记者郭卫艳)昔日“维权英雄”李卯元一案,6月21日二审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此案部分事实不清,且二审中出现新证据,裁定发回迎泽区法院重审。李卯元今日再次站到了被告席上。

  1997年,李卯元所住的太原市上马街永安里区在旧城改造中被划为危房改造范围,他与百余户居民在一个多月内整体搬迁。但后来居民们发现负责永安里区投资改造的太原市
房产经营公司把拆迁开发工程转让给山西民盛房地产开发工程有限公司实施,盖起的回迁楼早已变成商品楼。2001年,李卯元带领47户居民打赢了官司,住进了本应属于自己的家园。李卯元也被誉为“身受重创不畏强权坚持为民请命的维权英雄”,还成为2002年度山西拾十大新闻人物”之一。然而,2004年2月,李卯元被逮捕。

  今天开庭,检察机关除了指控李卯元向民盛公司索要3套住房、70万元构成敲诈勒索罪外,还补充起诉称,2001年2月到12月间,李卯元以解决上马街遗留问题等为由,向上马街50多户居民收取了现金59万余元,其中19万元用于公用,剩余40多万元据为己有。检察机关认为,李卯元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

  然而,李卯元认为检方指控的内容不是事实,称自己的3套住房是根据相关政策分得的!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张保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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