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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电费 用电54度公摊137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5:28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文创)住户一个月实际用电才54度,按电力公司标准计算电费才20多元,可物管公司却要收其公摊电费137元多。前天,这位一年来已共欠下公摊水电费1023.82元的业主,被物管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公摊费,并承担违约金,共计1945元。

  欠了公摊费吃官司

  2002年11月,黄丽锦与小区物管重庆聚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所有公共照明用电、清洁绿化用水的费用,由业主和房屋使用人共同分摊。

  前天,黄被聚泽物管公司告上了南岸区法院。聚泽物管称,黄从去年3月至今年3月,共欠下水电公摊费1023.82元,多次派人催收仍拖欠至今。

  黄丽锦辩称,水电公摊费不透明,没有细化,她不知道所缴的公摊费具体去向。

  聚泽物管解释,水电公摊费用主要包括楼梯间、消防通道、瀑布、路灯这些用电、自备发电机耗油费用、小区公益用水费用。但对公摊的计量方式,物管方的确没公布。

  物管公司出具的公摊费用一览表显示:黄丽锦去年8月应公摊电费24.25元,但9月应公摊电费达到137.82元。黄出示当月电费收据单称,她实际用电才54度,算来也仅20多元,“不难看出,公摊有水分”。

  公摊应向业主公示

  法官当庭要物管方解释两个月公摊为何相差这么大。聚泽物管称,哪个月用电多就摊得多。

  聚泽物管总经理陈君诚也解释,总表和分表间有电力损耗,而电力公司以总表计算;且系电力公司推迟了抄表时间所致。鉴于此,公司已打算为住户安装一户一表。

  重庆市物管协会张女士认为,按照《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公用能源应公摊,因此小区物管有权向业主收取景观用电、用水的公摊费用。“公摊方法有多种,但不管哪种方式,物管方必须拿出合理的公摊依据和计量方式或标准,并向全体业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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