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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缴危险物品月底将受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6:10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张涵通讯员韩金星)市危险物品专项整治办公室昨日向媒体通报,全市规定的上缴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日期已经过半,到本月底,对于持有此类物品不上缴者将依法从重处罚。

  8月1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了《北京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违反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通告要求,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投案自首并交出
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非法制造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工具设备及原材料的,可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爆炸物品和枪支弹药的,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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