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收养14年 女娃还是“黑户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6:38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 伊永军) 北碚施家梁镇三胜村的小姑娘刘露开学就要上初二了,可是600多元的学费愁坏了她这个特殊的三口之家。14年前,刘露刚出生几个月就被遗弃,一对母子收养了她。如今,82岁的婆婆和53岁的大伯已无力供她继续读书。前几日,大伯再次为刘露的户口奔波时,被告知通过办收养证而入户的希望已彻底破灭。

  昨日中午12点30分,记者来到位于北碚施家梁镇三胜村六池社的刘露家。一提起自
己的学校、老师和同学,小姑娘忍不住潸然泪下。“你帮我劝劝大伯吧,我要上学。”这是刘露对记者说得最多的一句话。

  “我也没办法啊,学费就要600多,我以前还能做苦力,现在年纪大了,到哪里去找钱嘛?”大伯刘云生显得很无奈。刘云生从没结过婚,却一手一脚把刘露拉扯大。

  刘云生的母亲,82岁的李世芳老人一直坐在孙女身边唉声叹气。她说,1991年7月16日,她在北碚发现了被人遗弃在教堂菜市口的刚出生不久的女婴。心地善良的李将婴儿抱起来,到派出所办理了捡拾弃婴的证明,抱回家中收养。

  之后,刘云生一直为小刘露户口的事奔波。在当地派出所,刘被告知,给被收养人上户口,必须要有民政部门开具的收养证。在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他,根据《收养法》,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而刘云生和刘露刚好相差39岁。

  1997年9月,刘露该上学了。刘云生了解到,没有收养证,也可持当时派出所办理的捡拾弃婴证明来申报户口。可是6年前那张证明弄丢了。而该派出所人员也换了好几拨,于是,户口的事又一次不了了之。

  就在几天前,刘云生再次为刘露户口的事奔波。但北碚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告诉他,根据《收养法》规定,被收养人应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而刘露已过了14岁生日。这意味着办收养证而入户的这扇大门已彻底关闭。

  昨日下午,北碚区民政局负责婚姻、收养等事务的陈主任告诉记者,刘露的遭遇也很值得同情。但国家法律有规定,不能有任何商量的余地。现在虽然通过办收养证而入户这条路已经走不通了,但是应该会有相关的政策来帮助他们。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