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四项举措扶持港口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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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6:54 大众网-大众日报 | |||||||||
本报济南8月17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交通厅获悉,为加大半岛港口群政策扶持力度,为港口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我省决定在海域使用等4个方面拿出优惠措施。 在公用基础设施方面,实行“以路补港”、“以港养港”,省政府每年从交通规费中拿出2亿元资金,用于航道等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在海域使用方面,对于非经营性航道、锚地等交通基础设施用海,免缴海域使用金;对国家和省重点港口建设项目用海,可依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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