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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奶”生了,“大奶”交抚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7:34 大众网-齐鲁晚报

  8月17日《现代快报》报道,重庆黔江区正阳镇人大主席龚德才因为“包二奶”生育被罚款306100元,同时还可能面临着党纪政纪和法律的处罚。据介绍,龚及其“二奶”均已经自己或者委托他人在计生委的处罚决定送达书上签了字。计生委有关人士说,目前款项尚未缴纳到位。

  那306100元计生罚款由谁来买单?

  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关规定,对婚外生育孩子的,国家不再征收任何罚款,而是责令生育双方当事人缴纳孩子社会抚养费。因此,当地计生委开出的306100元缴费不是罚款,应是社会抚养费。

  由生育双方当事人自己承担起超生孩子的社会抚养费用,这合法合规,也是合情合理。

  但按照新修订的《婚姻法》和新颁布的《物权法》,龚德才与妻子陈某的财产为双方共有财产,即使龚德才只承担一半的社会抚养费,也不是个小数,从法律意义上说,这份钱就只能从夫妻共有的财产中列支了,这实际上意味着作为龚的合法妻子也要为二奶支付这份钱。即使陈某立即提出离婚,按法律规定也要共同负担“债务”,陈某必须分担其中的一半。如此一来,就凸现出一个大大的尴尬:“大奶”替“二奶”缴纳孩子抚养费,这叫什么事儿?

  “二奶”的出现,已经破坏了夫妻感情乃至家庭关系,损害了合法妻子的权益,伤透了妻子的心,再让她为“二奶”的孩子缴纳抚养费,显然严重违背公序良俗。这暴露了立法的一个重大“疏漏”,有关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修正和完善,通过责任分厘、债务界定、特别规定等方式实施“精确打击”,让“包二奶”产生的任何责任与惩罚都落在“肇事者”头上,从而充分保全合法妻子的正当权益。

  小石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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