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最高零售价将随行就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7:39 潇湘晨报

  本报讯从今日开始,长沙市瓶装液化气将改变往日由政府限定最高

零售价的定价方式,变为“放开经营,严格监管”的定价方式。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可在一定范围内自由定价,即瓶装液化气价将随行就市,气源进价上涨,液化气零售价可跟着涨,无须先经有关政府部门审批。目前,长沙市各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可将售价定在74至80元之间。

  根据长沙市物价局昨日下发的通知,今日起,各液化气经营企业可根据省物价局和长
沙市的有关规定,确定零售价格。相关计算公式为:零售价=(气源进价+运杂费)×(1+15%)÷1000kg/14.5kg±3元。

  根据省物价局7月20日的相关文件,目前气源进价为3770元/吨,允许上浮20%;运杂费为125元/吨;公式中的15%为综合费率。因此,目前长沙市瓶装液化气零售价为(3770×120%+125)×(1+15%)÷69±3元,即77.48±3元。按相关规定四舍五入后,零售价为74至80元。

  长沙市物价局

房地产价格处负责人文福生昨日表示,各液
化石
油气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按公布的计算公式,确定瓶装液化气零售价。市民如发现有违法定价的行为,可以拨打长沙市物价局价格举报中心热线电话12358举报。对违反价格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查处。

  文福生介绍,放开经营后,长沙市瓶装液化气价格可以随市而动。“随着气源进价的调整,企业可以自行定价,只要不超出计算公式范围,都不算违规。”与此同时,长沙市政府每年都要拿资金补贴几家主要的液化气经营企业。仅去年的补贴金额就达169万元。“放开经营后,长沙市政府对企业的补贴将取消。”记者戴丹 谢功梅 实习生 张易欣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