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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食药监管局发布特殊药品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7:42 潇湘晨报

  本报讯昨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特殊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对发生特殊药品滥用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严重中毒,及

医疗用毒性药品中属剧毒物品的,流失、被盗数量在100克以上等事件时,将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该预案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

  预案适用于在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保管和使用等环节中,突发造成或可能造成人体健康严重伤害和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社会问题的应急处理,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特殊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

  据悉,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了特殊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网络,从而实现动态监管,达到监控到“一针一片”。

  特殊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特殊药品滥用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严重中毒;注射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及麻黄素注射液流失、被盗数量在50盒以上;医疗用毒性药品中属剧毒物品的,流失、被盗数量在100克以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原料药、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数量在5000克以上;罂粟壳被盗数量在50000克以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危害跨越市、州级行政辖区;发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滥用成瘾人群。

  一旦发生以上7种情形之一的,将启动应急程序。

  预案要求,发生以上7种情形之一的事故所在地药监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接到报告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领导小组将立即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定采取控制危害扩大的措施或者对现场进行控制,并向公安、

卫生、环保等部门通报情况,实施救治或环境监测。

  若发生对特殊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的,将依法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未按预案履行特殊药品突发重大事故监测职责的,或者未对特殊药品突发重大安全事故采取控制措施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分。

  记者 邓 蓉 实习生 易 芬 陈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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