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提高至廿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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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7:51 东方网-文汇报 | |||||||||
市民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提高至廿万元 ■记者田玲翠郑蔚报道 本报讯在昨天举行的上海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焦扬发布信息,自本月20日起,对于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将从10万元提高到
焦扬介绍说,现行的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限额10万元的政策是1996年出台的。在以后的五六年间,虽然房价逐步上升,但这样的额度配上一定的商业贷款,大体符合职工的购房需要,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自住其力”的作用较为明显。 近年来,随着需求的扩大,房价不断升高,广大市民和职工要求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以降低购房成本、减轻还款负担的愿望较为强烈。 经过这次调整,本市职工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可达20万元,如有补充公积金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可达30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