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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医药费逼死人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7:51 东方网-文汇报

  ——连江县医院“救命血”事件调查

  ■文/张国俊许雪毅

  福建省连江县潘渡乡仁山村村民郑铿弟因车祸被送进连江县医院抢救,3个多小时后不治身亡。这一事件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许多人认为,郑铿弟是因为差100多元钱迟迟输
不上救命血才死去的。

  死者家属:差100多元钱

  8月4日上午,死者尸体在连江县殡仪馆火化。记者赶到现场,送葬乡民情绪激动:郑铿弟死得太冤枉!

  死者的朋友小雷告诉记者,8月2日3点05分左右,他同死者的妻子兰传花、死者的小姨、小姨丈4个人赶到医院,当时郑铿弟已被“120”送进医院,说话时嘴角冒血,但人还很清醒。进医院时,兰传花带了2000多元。在急诊科陈医生的要求下,家属护送病人做了一系列检查,先在门诊一楼做了颅脑CT,然后到三楼做了腹部B超,最后到二楼做了骨盆平片、右股骨正侧位片等,陈医生说当时认为郑铿弟脑部没事,腹部积了一些血,大腿骨折。在做了输液、止血、右股骨夹板外固定等处理后,郑铿弟被安排住进住院部六楼的ICU病房,此时是5点10分左右,距离郑铿弟入院已经整整过去了两个小时。

  据医院介绍,郑铿弟住院以后接诊的是主治医师朱学斌、二线副主任医师谢崇。死者妻子兰传花向记者介绍了当时的情况:“我看到丈夫的嘴唇变白了,跑过去找医生,医生说马上要输血,叫我去拿血,我问在哪里拿,他说要先去交钱才能拿。我问哪里交,他说到对面(门诊)一楼交。血在对面二楼拿。我妹妹赶紧拿了300多块跑到对面交钱,那里的人说300多块不够。我妹妹跑回来,我将口袋里的100多块又拿给她,加起来一共400多块。(旁边的)医生说要540块,我说救命要紧啊,医生说这和我没关系,有血我就挂上去,没血我没办法……”

  医院:只是要求履行手续

  连江县医院副院长陈继强告诉记者,伤者是凌晨3点来到医院的。陈继强认为医院并没有因为欠款问题冷落病人。

  陈继强说:“如果有急的病人没有钱,我们一般是要经过总值班医生签字,签了字就可以在我们医院做任何治疗。因此我们不存在差100多块钱不给血的问题,只不过是我们要求病人履行交钱这个手续而已,因为输血是非常慎重的。”

  记者追问,这个病人算是急的病人吗?总值班签字了吗?陈继强说,“当然属于急诊。但是,总值班人员到病房签字的时候病人已经死亡。现在刚好取血与死亡凑在一起,所以你们把这两件事连在一起。”

  善后:医院出3万元私了

  死者家属反映,事件发生后,医院领导请镇里干部做工作,央求家属收下3万元,并在协议书上签字。

  记者在死者家中看到了《协议书》:“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以协商方式解决纠纷。甲方同意目前的结果不属于医疗事故所造成,甲方自动放弃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及诉诸法律。”“考虑甲方家庭经济困难,由乙方一次性给甲方困难补助费人民币32000元整(含医疗费)。”“今后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包括诉讼在内的任何主张,不得以任何借口向任何一方挑起事端,不得反悔,自觉履行。”

  副院长陈继强告诉记者:“病人一死亡我们善后工作就开始做了,因为这个家属肯定要闹的。家属开始提出赔偿23万,我说23万不可能,如果要多,你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进行,少的话我们可以协商,后来家属降到5万,我们给家属讲清楚你这个死的原因是什么,讲清楚以后家属表示理解,我们提出3万,后来成交了。”

  医院内部处分涉案医生

  8日,记者在医院看到一份《关于对谢崇等四位同志处理意见》,《意见》称“该事件定于一级医疗事故”“相关人员在抢救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误造成不良后果”。认定当事的3位医师和1位检验师“在抢救过程中未按照有关规定对病人进行积极诊治,以致延误最佳抢救时机,造成极其不良影响”,“朱学斌主治医师、顾晓萍检验师在医疗诊治过程中对病人服务态度不佳,未履行医疗告知制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责令暂停六个月执业活动。”

  目前,省市卫生部门已就此事件进行调查。

  (据新华社福州8月17日电)

  这是连江县医院内醒目的标语。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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