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禁在旅游区及周边地区新批污染环境项目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7:52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八月十七日电 (记者赵胜玉) 国家旅游局、国家环保总局发出通知强调,严禁在旅游区及周边地区新批污染环境的项目,已建项目不符合环境功能要求的,要建议政府限期关、停、迁、转。 旅游与环境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旅游需要优良的生态环境,旅游能够有效地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为加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保护和改善旅游生态环境质量,实现
确立“环境兴旅”目标,实现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加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工作;切实抓好旅游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建设,积极推动生态旅游;加强旅游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