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黔渝共治剧毒水污染 未完成整改企业一律关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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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8:01 贵州都市报 | |
金黔在线讯 8月17日,记者从铜仁地区环保局获悉,引起中央领导高度重视的湘、黔、渝三省(市)交界的中国“锰三角”剧毒水污染问题,在国家环保总局的组织协调下,三省(市)省环保部门、地方政府于近日在湖南花垣县共同制定了整治方案,三地联手整治辖区内的锰矿开采、锰矿粉加工、电解锰、锰合金等涉锰行业污染,在今年12月底以前未完成限期治理、停产治理任务的企业,将一律关闭。 据介绍,8月6日,中央政策研究室《简报》第284期刊载《“锰三角”的剧毒水污染问题待解决》一文后,中央领导作出了批示。8月7日至11日,以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局长陆新元为组长的调查组赴“锰三角”,深入现场查看了湖南花垣、贵州松桃、重庆秀山3县的20余家电解锰生产企业、7个河流断面,监测了36个水样。 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调查组协调交界地区的贵州省环保局、湖南省环保局、重庆市环保局、铜仁行署、湘西自治州政府、秀山县政府于8月11日共同制定了整治方案。 整治内容为:经验收后锰、铬不能稳定达标,督查组抽查时超标排污的企业,自8月20日起实施限期治理;没有环保审批手续、没有达到环评审批要求、试生产超过三个月未申请验收、申请验收但未达到验收要求或者验收不合格、目前正处于停产治理的企业自8月20日起实施停产治理;对不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禁止供地项目、禁止重复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关闭取缔;自2005年8月起,凡是没有水环境容量的地区,不得新上电解锰企业。 所有整治企业必须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经地级以上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对停产治理的,实施生产断水断电措施;对关闭取缔的,在实施断水断电措施的同时,拆除设施,吊销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土地许可证,停止银行贷款、限期治理、停产治理等整治工作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停产治理任务的,一律关闭。作者:庹颖 寇启伟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