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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官敛财150余万 被判1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8:05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新华社成都8月17日电(任硌 王鑫) 记者日前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中共四川凉山州委原副书记曹永葆受贿及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一审审结,法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曹永葆有期徒刑13年。

  经审理查明,曹永葆利用担任凉山州会东县副县长、凉山州委组织部部长、中共凉山州委副书记等职务之便,收受他人价值1.2万元的

空调一台和各种形式的贿赂152.3万元,
并有107万余元人民币、11869元美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曹永葆今年59岁,2004年年初,曹涉嫌卖官敛财被人举报,四川省检察院迅速展开调查后,同年5月将曹永葆逮捕。

  作者:任硌 王鑫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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