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交通厅金融办原副主任一审被判有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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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8:58 河北日报 | |||||||||
省交通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办公室原副主任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贾新民一审被判10年有期徒刑 本报讯(通讯员高世秀、周彦宗记者任少辉)省交通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办公室原副主任贾新民受贿案于8月12日在安平县法院一审宣判,贾新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非法所得上缴国库。其妻徐丽华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由本案引发的原安平县公安局看守所一级警督武文占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同时审结,武文占犯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其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院查明,贾新民在担任省交通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办副主任期间,利用分管项目招标的职务便利,自2003年至2004年期间,为省路桥集团五公司在承揽支漳河大桥病害处治工程和青银高速土建项目招标中中标,先后四次收受省路桥公司第五公司经理王建华所送的现金4万元、银行卡12万元。2005年3月至4月,贾新民在安平县公安局看守所羁押期间,徐丽华多次找到武文占并向其行贿现金5000元、价值1800元的手机一部、价值928元白酒八箱。武文占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通风报信、传递涉案纸条,并给在押犯罪嫌疑人贾新民提供通讯工具,以电话和徐丽华联系,内容涉及贾新民受贿的犯罪事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