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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巡查园林部门补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9:02 生活报

  本报17日讯本报连日来刊发的《为除门前树偷偷浇硫酸》连续报道,不但引起市民的关注,还引起了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今日,记者随哈市道外区城管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树木进行了巡查。同时记者了解到,园林部门将对被毁树木进行补救,城管部门也将按规定对毁树行为进行重罚。

  9时许,记者与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宏伟路、南直路、太古街、北环路、景阳街等十条重
点街路上的行道树进行了巡查。记者与执法人员在宏伟路发现几棵杨树树干被不明液体腐蚀过,树皮被毁严重,树枝枯黄;在景阳街上也发现几棵大树树皮被扒掉大片,执法人员都向园林部门进行了通告。

  10时许,记者与执法人员在南直路上发现,一名男子正在扒树皮,执法人员迅速将其抓住。经审问得知,该男子是想在树干上写广告标语。执法人员按照新实施的《哈尔滨城市绿化条例》,对其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

  据哈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有关人士介绍,为了让毁树案件减少发案率,新《条例》在罚上增加了力度。对剥皮、挖根或者向树木根部倾倒危害树木生长的物质造成树木损坏的,将处以树木赔偿费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对攀登树木或者在树木上拴系性畜、拴绳挂物的,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对折枝、在树木上刻划、钉钉或在距离树木1米以内堆放物料的,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对在距离树木2米以内挖沙取土、挖坑、挖窖或者就树木搭棚、在树上架设线缆的,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中对处罚规定的细致化,将是控制毁树案件发生的有效途径,执法部门今后也将依法严惩毁树行为。(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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