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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套房最高可贷3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9:03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陈春艳洪梅芬)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在昨天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自本月20日起,对于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将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如果有补充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额度可达30万元。

  公积金出现资金沉淀

  据悉,现行的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限额10万元的政策是1996年出台的。焦扬表示,近年来,随着需求的扩大,房价不断升高,广大市民和职工要求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以降低购房成本、减轻还款负担的愿望较为强烈。

  与此同时,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的客观条件也已成熟。今年以来,一方面,本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量继续增长;另一方面,公积金贷款户数在减少。据统计,今年1月—7月本市公积金贷款户数4.5万户,同比减少23%。这样就出现了资金沉淀的情况,为提高贷款限额创造了条件。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会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上海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家庭有80多万户,因此市场对于公积金贷款的需求量已经减少,趋于饱和。这次调整后,上海一年公积金贷款的总量可能会增加50亿元,这个增量是可以承受的。今年2月,上海已经将补充公积金的贷款限额从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提高首次购房能力

  焦扬昨天强调,要享受这项新政策,须满足两个条件:其一是本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其二是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解释,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是指该职工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数据库中,没有提取过公积金或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记录。对于那些已购房,但没有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可以享受新政策。

  焦扬表示,这个新政策是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对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给予优惠政策的精神,也是进一步落实上海市政府提出的“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房为主”的调控本市房地产市场的总体原则的重要举措。新政策有利于提高本市职工首次购房能力,降低其购房成本,是促进本市房地产消费结构的合理调整,积极引导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举措。

  房贷规模不会扩大

  焦扬表示,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不会造成房地产信贷规模扩大。新政策可以说有利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消费结构,也压缩了投机者的资金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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