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平 财务审批双签制度堵漏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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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9:05 河北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郝林生、赵凤山记者吕雪松)近日,广平县某县直单位的一张票面金额为375元的发票,被县财政集中支付中心的工作人员拒付。原因是只有“一把手”准报签字,而没有财务主管副职的签字。 为了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今年5月,广平县在全县所有县直单位和乡镇实行了“财务审批双签制度”,先由负责签批的主管副职把关签批,然后再由“一把手”审核签批
今年以来,广平县在全县组织开展了“千名干部评领导”中发现,群众反映最为突出的是财务管理问题。针对这种情况,广平县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县实行财务审批双签制度的通知》,明确规定,各单位在有财务开支事项时所有开支票据都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写明开支的事由、经手人、时间等,在签批时,首先由负责签批的主管副职把关签批,然后由“一把手”审核签批,5000元以上的大额开支还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之后,方可记账或到县财政集中支付中心报账。凡未实行财务审批双签制度的单位,县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对其所报票据一律拒付。 为确保这一制度落到实处,该县还制定出台了四项配套措施:一是每半年由县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县直单位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清纠问题;二是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中,各单位有签字权的人员情况必须明示;三是实行财务“双责”,谁签字谁负责,出了问题追究“双签”人员的责任;四是把财务管理尤其是落实“双签”制度情况,作为各单位“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半年报告的重要内容,重点说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