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鼓篇:有感于贪官的“好习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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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9:1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据8月16日《重庆晨报》报道,日前,四川省凉山州委原副书记曹永葆,因收受价值1.2万元的空调一台和各种形式的贿赂152.3万元,并有107万余元人民币、11869美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被成都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有媒体称曹永葆为“卖官书记”。在曹永葆的交待中,有一个信息令人吃惊,他收下别人送来的装有礼金的信封后,都要在信封上注明是谁送的、送礼时间和金额,以免日后忘
解读“卖官书记”受贿记账的“好习惯”,让我想到一点,习惯的养成是需要长期重复操练的。显然,曹永葆能够养成受贿记账的“好习惯”,也不是一日两日的事。据报道,手握干部的考察、留任、提拔、调动大权,曹永葆先后32次“卖官”,并收受10名请托人的“好处”,仅经检察机关查明的受贿款就有上百万元———可见,他是在“实践”中养成了这个“好习惯”。 曹永葆每次受贿都有“台账”可查,时间、人员、数额非常明确。200多万元的财产,经过那么多次权钱交易,若没有这个受贿记账的“好习惯”,相关部门查处起来恐怕没有这么顺利。所以说,他的记账“好习惯”给检察人员提供了破案线索,也可以说,“卖官书记”给自己挖了“坟墓”。 当然,“卖官书记”如果没有这个记账的“好习惯”,如果没有这个受贿“台账”,其露出马脚也不过是早晚的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是有一点令人笑不出来,如今的个别贪官居然都到了受贿必须记账的程度,可见其受贿之频繁、次数之多,这不能不引起我们警惕。 解读“卖官书记”受贿记账的“好习惯”,还有一个问题值得注意,他受贿那么长时间、受贿数额那么大,监督机关怎么就没能及早发现?“卖官书记”的受贿记账“好习惯”,给我们留下了不少需要好好思考的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