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一般违规 不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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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9:44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阙文龙 本报讯福州市委、市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9项措施以进一步优化投资软环境,其中要求,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的前置审批事项外,福州市直部门办理的其他前置审批事项一般改为后置审批,并由工商部门直接注册登记。
《意见》规定,行政审批部门在收件时要发给承诺单,在承诺时限内办结,不得再退件;重大项目无偿代办,审批过程中须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立项、用地、环评、林地使用、海域使用、防洪岸线等工作,要提前介入全程跟踪协调,直至取得审批。鼓励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项目审批有偿代办服务。 对企业的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原则上不予罚款,不得未经教育直接处罚,不得以罚代管或以罚款为名向企业“吃拿卡要”。行政机关不得下达罚款指标,行政罚款收入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与本单位经济利益、职工福利待遇挂钩,不得向企业推行有偿服务或变相收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