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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五大环境敏感地区禁上焦化项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09:59 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 我国首部焦化产业地方性法规——《山西省焦化产业管理条例》日前出台,标志着“焦老大”山西开始借助法制手段规范焦化企业生产和焦炭经营活动,以保护资源和环境,促进焦化产业健康发展。

  据悉,“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共有七章五十六条,从现有焦化企业的治理、焦化产业规划和焦煤资源保护、焦化企业建设、生产和污染防治、焦炭经营、监督
和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对焦化产业各个环节都做了较为系统的规定。

  山西作为能源、原材料大省,其焦炭产量已占到全国的42%,出口量占全国的80%,占世界焦炭贸易量的48%。但是,长期以来,在山西一些地区,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动,焦化行业盲目扩张。据了解,全省683个焦化项目中,有90%未经环评,80%以上的焦化厂未经批准,“只焦不化”现象十分普遍,不仅给山西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而且给3000多万山西人民的身心健康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有关专家指出,“条例”的出台,可以说是山西清理整顿焦化行业的“尚方宝剑”,也是遏制焦化行业盲目扩张、严重污染环境的“及时雨”。

  “条例”规定,山西省人民政府应制定具体办法,关闭淘汰污染严重,浪费资源和技术落后的焦化项目,严格控制全省焦炭总量;凡土法炼焦、改良焦一律取缔;未经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立项、且不符合国家和省现行焦化产业政策规定的焦化项目,也应限期关闭,拆除设施,恢复地貌。

  对新建焦化项目,“条例”规定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核准,办理规定的手续和评价文件,其焦炉碳化室高度必须达到4.3米以上,年设计生产能力要高于60万吨,必须同步建设配套的装煤、推焦、熄焦除尘装置和煤气净化、废水处理设施,必须符合煤焦油等产品和剩余煤气综合利用的要求。“条例”还明确规定,在五大环境敏感地区内禁止新建焦化项目,即:一是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二是城市规划区及其以外5公里范围内;三是农民集中居住的村庄两公里范围内;四是主要河流两岸、其他饮用水供水功能的水源地和水库区以外3公里内;五是铁路、公路国道和省道两旁1公里范围内。

  对违反“条例”规定,擅自建设焦化项目的,将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关闭,限期拆除设施,恢复地貌;预期不拆除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禁止将剩余焦炉煤气直接排放或者燃烧排放,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高岗栓

  编后山西因煤而兴,也因煤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伴随着能源短缺形势的加剧,煤炭开采及焦化行业在山西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进一步上升。同时,煤炭开采和焦化行业造成的环境污染与资源浪费问题,也成为山西人心中抹不去的痛。建立长效机制,规范采煤和焦化企业生产经营方式,保护3000万山西人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十分迫切。《山西省焦化产业管理条例》的出台,令人振奋。良好的开头,成功的一半。希望山西能借助“条例”出台之

东风,好好整顿一下焦化行业的生产经营秩序,还清洁空气于民。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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