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拒招女性罚款1-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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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11:10 北京日报 | |||||||||
据新华社沈阳8月17日专电(记者王莹)在求职者眼中,一些单位在招聘会上打出的“男性优先”“限招本地户口”“身高1.7米以上”等限制性的招聘条件,无异于一道道难以跨越的门槛,而今后,这些门槛在辽宁将被“踩平”。辽宁省政府日前颁布的《辽宁省促进就业规定》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性别、身高等就业歧视,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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