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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代开车 出交通事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12:34 新闻晚报

  晚报讯周先生身体不适,遂将车交给同事朱先生驾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陈某受伤。去年4月,宝山区法院判决朱先生赔偿陈某3万余元。今年7月,朱先生向杨浦区法院提起诉讼,向周先生追索上述费用。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先生作为驾驶员,在事故中有一定的过错责任。而作为车主的周先生也应酌情承担部分责任。遂判决周先生向朱先生赔偿24146元。作者:通讯员胡海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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