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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肤不成 面部过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12:34 新闻晚报

  晚报讯张小姐在浦东新区的雅芳梓星专卖店做了几次面部护理后,购买了一款雅芳眼霜,没想到第一次使用便出现了过敏反应。虽然经过交涉,眼霜退了货,可预付的美容费店里怎么也不肯退,无奈之下,张小姐把梓星店主告上法庭。昨天,此案在金桥法庭开庭审理。

  法庭上,原告张小姐提供了自己在梓星办理的美容卡一张,四百块钱的收据一张,以及店主吴春写的证明一份,在这份证明上,吴春写下,张小姐使用眼霜发生过敏,故退货。
因为在梓星专卖店已经做了三次美容,扣除这三次的费用,张小姐还预付了400块美容费,张小姐诉讼请求为退还未做部分的护理费400元,另根据退一赔一原则,赔偿眼霜价款120元,并要求被告支付500元精神损失费。

  被告则指出,梓星店里从来没有出具过原告提供的这种美容卡,只有一种雅芳的会员卡。由于原告张小姐提供的美容卡和收据上均无梓星店的印章或有关责任人签名,这两份证据,他都不予认可。

  双方交换证据后,法庭将择日开庭。原告张小姐表示,希望提供新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但由于已经过了举证期限,这些是否构成新证据,还有待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作者:李胜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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