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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团旅行 儿子伤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12:34 新闻晚报

  晚报讯何女士的单位组织武义旅游,允许带孩子一起去,自己再付一笔费用。她给儿子付了106元,当时旅行社与单位签了一个大合同。去年8月,8岁的小波跟妈妈一起去玩。在旅行社的带领下,旅游大巴在一个景点停留时,小波在马路上正常行走,这时突然一辆违章驾驶的摩托车冲来,撞伤了小波,医院检查是颅骨骨折,蛛网膜下骨折及多处软组织损伤,治疗一天后仍有呕吐、抽筋,医生诊断,今后有可能引发癫痫,造成十级伤残。何女士不知道这样的情况旅行社是否承担责任。

  何女士在武义起诉了肇事者,但是该肇事者属无照驾驶,也无钱支付赔偿款,而旅行社当时未买人身意外险,因此无法得到保险公司赔偿。何女士认为旅行社也有失责的地方。

  上海金翔律师事务所律师菅峰表示,可以追究旅行社的责任。因为作为消费者来说,与旅行社签订了消费合同关系,对方就又义务为其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

  虽然小波没有单独与旅行社签合同,但是何女士单位与旅行社签署的总合同中,包括了小波的付费内容。因此,旅行社应为小波的受伤承担一定的责任。另外,提醒市民外出旅游时最好购买旅游人身意外保险,避免纠纷。作者:记者王凤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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