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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社区将安装“社区治安警情公示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13:39 首都之窗

  8月17日从首都综合治理办公室了解到,社区居民今后将能够在第一时间知道发生在自己社区内的刑事案件。首都综治办和北京市公安局出台工作意见:凡是发生在居民社区里的刑事案件,社区民警必须在案发24小时之内将案件情况在“社区治安警情公示栏”中公布。

  该工作意见要求,2005年年底前全市各城镇社区范围内应安装并投入使用社区“治安警情公示栏”,公示栏将被安放在社区居民经常出入的路口的醒目位置。公示栏的起始日期
为每年1月1日,各类案件年内发案数量将累积计算。据了解,公示栏投入使用后,内容将统一由当地派出所的社区民警负责更换,并由社区民警和社区治保会共同负责维护。公示栏工作的落实情况还将被纳入街道(乡镇)、派出所以及社区民警本人的年度工作考核中。

  公示的刑事案件的内容包括:发生在社区内居民家中的入室盗窃、抢劫案件;发生在社区居民住宅楼下、平房(院)外以及停放在社区内指定位置的机动车盗窃案件;除上述犯罪类型以外的其他发生在社区内的够刑事立案标准的案件。(赵戎)(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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