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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下囚现身说“法” 厅处级干部听“故”(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15:30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昨日,在广东省番禺监狱服刑的原羊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何锡波,身为阶下囚,却给指导监狱工作的广东省司法厅的厅、处级干部讲了一“课”。

  省司法厅的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司法厅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的其中一项内容。本月下旬,司法厅还要对“五股歪风”即收送钱物、跑官要官、参与赌博、放任纵容亲戚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非法谋利、利用婚丧娶嫁等收钱敛财进行自查。

  此外,厅纪检监察部门已出台《关于加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的意见》并实施。《意见》的第七条规定:书记不直接分管人事、不直接分管财务、不直接分管基建、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林洁 刘洪群 吴如娇)
阶下囚现身说“法”厅处级干部听“故”(图)
图:何锡波现身说法。刘洪群/摄

  何锡波曾任羊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羊城(集团)有限公司是广州市政府驻澳门的窗口公司。何锡波因犯受贿罪于2002年8月14日被拘留,其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于2004年7月到监狱服刑。

  何锡波回顾自己“失足落马主要有两个方面的深刻教训”。

  “一是熟人、朋友间的一些利益超越了正常的范围。过去,一些熟人、朋友在自己帮助之下办成了一些事,尽管这些事不一定损害国家和公司的利益,但当他们在节庆日以‘封利是’的形式给你好处,而自己亦在礼尚往来中‘笑纳’,这就成为受贿的重要事实”。

  “二是分配体制改革中的灰色地带,极易出问题。我在羊城(集团)是分管金融投资的。在外汇投资方面,我直接参与了操盘,当时认为既然公司有规定按创利润的10%提成,这充其量不过是一笔‘灰色收入’,大不了退了。现在,这笔收入成了我被判14年刑期的最大一笔受贿款”。

  何锡波谈了“三个方面特别注意”。

  “第一,不能贪,不该拿的钱坚决不拿,不该要的经济利益坚决不要。”

  “第二,要认真学法,知法懂法,依法办事。

  在经济活动中,我过去有不少做法已越过了法律的底线。例如,我们进行股票、外汇投资的资金来源,是通过各方集资筹集的。这种集资方式,完全可以挂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罪名。我们在境外的资金进出,有时是自行与单位调剂的,这也越过了‘将境内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的法律底线,完全可以构成‘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三,要让自己所得的各项经济利益透明。现在是改革、探索、创新时期,有些做法似是而非,有些是现在与过去、与将来‘不可同日而语’。在这种情况下,最保险的方法是透明,不做‘秘鲁(必捞)公民’,事前、事后把收入的方式、数量摆出来。这样,即使一旦有事,也容易说得清楚,不至于造成‘跳落黄河洗不清’的被动局面。”

  本报记者 林洁 通讯员 刘洪群 吴如娇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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