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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关于民告警有5大变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15:59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蔷)全国公安机关“大接访”开门3个月,集中解决了群众信访问题16.3万起。今天,公安机关“大接访”进入最后阶段,20天内由各地省级公安局长集中接待处理疑难复杂信访。今天,首部《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颁布实施,对“民告警”即公安信访进行了“阳光作业”规范,首次建立“三级终结制”和“问责机制”,规定对重大疑难信访必要时可举行公开听证会。

  “这次大接访是建国以来公安机关第一次采取大规模的全警动员接待信访,第一次深入广泛地接待信访,第一次统一集中解决众多数量的信访,第一次让所有的公安局长和公安厅长面对面解决信访积案。”上午,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武和平介绍,全国公安机关开门大接访以来,目前已进行了两个阶段,分别由县级、地级公安局一把手接待信访。今天正式转入第三阶段,开始由省级公安局长负责接待重大疑难信访以及对下一级信访进行复核、复查。

  据悉,从5月18日以来,全国共有3600多个县地级公安局敞开大门,由公安局长面对面地接待信访群众。截至8月17日,全国公安机关已累计接待群众上访18.5万起,有16.3万起实现了停访息诉,占接访总量的88%,查破各类刑事案件近1.6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1万名,为信访群众解决户口问题6533件,赔偿、补偿经济损失约2.7亿元。

  今天公安部还颁布实施了新的《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比原来的《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增加了30条规定,对“民告警”有五大突破性变化。

  “民告警”五大突破

  《规定》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必须建立公安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应当建立重大信访信息报告和处理制度,对重大信访不得隐瞒、谎报和缓报,必须书面答复信访人。

  《规定》首次提出信访的“三级终结制”,即县级、地级、省级三级公安机关,如信访人不服下一级处理意见,可从下至上逐级信访。对重大疑难事项的信访,公安机关必要时还可召集信访人及有关组织举行开放式的听证会。

  《规定》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即“问责制”,对信访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进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规定》进一步强化了信访工作机构的督办权,明确规定公安信访工作机构对同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和下级公安机关行使督办权的七种情形。这些规定,有利于解决信访工作中存在的责任不明、督办不力、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规定》对接访人和信访人作出双向规范,要求公安机关及民警对信访人员不得推诿、拖延,不得刁难打击报复,并规定了信访人要依法信访,接访人要依法接访。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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