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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信访事项每个环节都必须书面答复信访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19:0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8月18日电(记者沈路涛)过去公安接访与受理多是口头答复,刚刚公布的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明确要求,公安信访事项的每个环节都必须用书面文字答复信访人。

  按照这个规定,信访人的投诉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应当支持信访人的请求。其中属于公安机关原处理结论确有不当或者错误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予以纠正或者撤销并予以重新处理;属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问题的,应
当督促履行职责。信访人的投诉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的,以及信访人的投诉请求虽然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对信访人的请求不予支持,并做好信访人的解释疏导工作。信访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有利于公安机关改进工作的,应当认真研究论证并积极采纳。

  这个规定还全面规范了公安机关办理信访事项的工作程序,进一步细化了信访事项的登记、受理、转办、交办、回告、复查、复核、督办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提出了有较强操作性的具体工作程序,确保了各项工作、各个环节有章可循。

  这个规定还明确了公安信访工作机构设置和职责任务。规定明确要求,地(市)以上公安机关要设立专门的信访工作机构,县级公安机关要设立专门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专职人员。规定还要求公安机关信访工作任务较重的各部门、各警种也要确定负责信访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在明确公安信访机构设置的同时,规定还明确提出了公安信访工作机构所担负的九个方面的职责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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