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木兰原副县长耿沩珉贪污14万被判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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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8日20:27 新华网 | |||||||||
新华网哈尔滨8月18日电(徐宜军、周成刚)黑龙江省木兰县原副县长耿沩珉在任职期间,两次侵占县人民法院建设专项资金14万元。日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终审判处耿沩珉有期徒刑10年。 经检察机关侦查证实,2001年12月,耿沩珉在担任木兰县人民法院院长期间,以法院的名义向县政府申请到了法庭建设资金50万元。2002年10月,耿沩珉调任木兰县副县长,
县委书记同意按该县有关招商引资优惠及奖励政策规定处理。2003年1月20日,县人民法院将法庭建设专项资金中的9万元转入耿沩珉指定的木兰县利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公司。耿沩珉指使这家公司通过一张假发票平账,将9万元据为己有。 2003年4月30日,木兰县人民法院又将法庭建设专项资金中的6万元,转入耿沩珉指定的木兰县木兰镇建设指挥部账户,耿沩珉通过指挥部串出现金据为己有,后来将其中1万元用于公务。 哈尔滨市动力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耿沩珉有期徒刑10年,耿沩珉不服并提出上诉。日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