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南平卫生局原局长受贿获刑十二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02:36 东南快报

  本报讯 昨日,南平市中级法院对原

福建省人大代表、南平市卫生局局长李知文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知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其妻危香莲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知文利用其先后担任邵武市立

医院院长、南平市第一医院院长的职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大肆收受多人贿赂的款物共计人民币57.9724万元
(其中现金人民币42.8万元,物品、费用价值人民币15.1724万元)、美元2.75万元、英镑0.63万元及金器5件。

  被告人危香莲作为李知文的妻子帮助转达行贿人翁某的请托事项,并与李知文共同收受翁某贿赂的款物共计人民币37万元、美元2.75万、英镑0.63万元、价值人民币4.9771万元的物品。

  南平中院认为,被告人李知文、危香莲的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李知文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不上诉。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