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卫生局原局长受贿获刑十二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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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02:36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 昨日,南平市中级法院对原福建省人大代表、南平市卫生局局长李知文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知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其妻危香莲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知文利用其先后担任邵武市立医院院长、南平市第一医院院长的职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大肆收受多人贿赂的款物共计人民币57.9724万元
被告人危香莲作为李知文的妻子帮助转达行贿人翁某的请托事项,并与李知文共同收受翁某贿赂的款物共计人民币37万元、美元2.75万、英镑0.63万元、价值人民币4.9771万元的物品。 南平中院认为,被告人李知文、危香莲的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李知文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不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