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应为冷血医院输点疗救的“热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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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03:16 舜网-济南时报 | |||||||||
□刘吉涛 福建省连江县农民郑铿弟出车祸送进连江县医院抢救,因为差100多元钱,医院拒绝供血,导致当事人意外身亡。院方却认为,患者的死不是因为差100元拿不来的“救命血”,当时只不过是要求病人履行交钱手续而已(详见昨日本报A29版)。
读完这则新闻,我得出的结论是:这家医院真的有病,而且病得不轻。 第一种病:叫冷血玻如果是一个有正常人性的人,绝对不会因为病人少区区100元钱而使之丧命,医院里面,无论哪一个医护人员,只要有一点恻隐之心、有一点职业责任感,病人就死不了。可惜,这家医院的人好像全部得了冷血玻负责抢救的医生说:这和我没关系,有血我就挂上去,没血我没办法。血库的管理人员面对当事人家属的苦苦哀求,只有三个字:不行埃 第二种病:叫“恬不知耻”。事发之后,医院同受害者家属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由医院一次性给予当事人家属困难补助费人民币3万多元,条件是对方不能“上告”。医院将这3万多钱定义为“困难补助费”,言外之意就是,这既不是我们的义务,也不是我们的责任,医院这么做是在发善心。明明是自己的责任致人死亡,极力否认、推卸责任还不算,还要把自己打扮成一个“慈善者”。 第三种病:叫“去医院化”。得了这种病,医院就越来越不像医院,而越来越像个商业机构。医院,在属性上本是社会公益事业单位,这决定了医院不能惟利是图,主要任务是救死扶伤,为人民谋福利。所以当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应首先确保社会效益,救人要紧。但目前许多医院却正背道而驰,一心向钱看。所以,才有了“少一分钱,不治疗,不供血”这样类似“不见兔子不撒鹰”的等价商业交换原则。 说实话,别看这家医院私下处理了许多相关医护人员,但是治标不治本,因为病因在医院身上,医护人员的不道德行为,只是疾病的外在表现而已。再换一批人还是会那样,因为你把医院当公司经营,放弃了医院的责任感,新换上人的还是不敢在病人没钱的情况下给病人治病,因为他们可能因违反工作制度而受处分。 要给中国的医疗制度把把脉开开方子,要给医院抓点药吃吃,如此才能治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