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腐败分子贿赂纪检干部获刑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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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04:25 北京晨报 | |||||||||
新华社电(记者郭久辉)记者日前从郑州市管城区法院获悉,8月16日,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公司纪检委原干部高永亮,因在参与调查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原检察长胡志忠贪污受贿问题中,利用在办案过程中可以接触胡志忠的便利条件,多次向胡志忠透露案情、查处进展情况,并替其向外传递消息,并向被调查对象索贿13万元,被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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