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停车遭遇假发票 被抄牌却无处索赔(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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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09:13 温州新闻网 | |||||||||||
温州新闻网8月19日消息:交了停车费还是被交警抄牌,查询后得知,手里的停车费发票竟然是张废票,无处索赔。 昨晚9点多,市区周女士在望江路的新丁香酒店用餐完毕,准备开车离开时,惊讶地发现一张《违法停放车辆处理通知书》放在车窗旁。之所以吃惊是因为她6点多在此停车时,特意询问过收费人员,停在此处是否会被抄牌。两位50多岁的收费阿姨拍着胸脯向她保证没有问题,还开了一张印有“鹿城区物价局监制”字样的车辆保管票据。周女士一看是部门发放的正规票据,就付了钱放心地离开了。事后,气愤的周女士打算找收费人员理论,那两人早不见了踪影。 昨天,记者拿着周女士手中的这张票据咨询了鹿城区物价局的工作人员。该局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这是一张废票,几年前已经停用。而且,这张票据上没有盖保管单位的印章,很可能是个人私自印刷的。据工作人员告知,正规的停车发票应该是由温州市地税局提供的“浙江省温州市停车场专用定额发票”。 随后,记者来到温州市地税局发票管理所。据工作人员介绍,正规的发票有三联,分别为存根联、提车联和发票联;发票抬头印着“浙江省温州市停车场专用定额发票”字样。同时,根据规定,机动车收费为伍元,摩托车收费为壹元,自行车收费为伍角。发票分为具名发票和不具名发票,一般不具名发票上必须盖有保管单位的印章才有效。 工作人员表示,一般停车场如果可以提供这样正规的发票,说明该处是经过审批通过的,交警不会抄牌。如果对方提供了正规的发票,停放的车辆还被抄牌的话,车主就可以找发票上的保管单位,要求给一个合理的解释。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一大队的一位林警官表示,路边那些招手停车的,一般都是收取了停车费后,马上就走掉的。但是许多市民还是贪图方便,将车停在路边。车辆违法停放,交警当然会抄牌处罚。 对此,新丁香酒店的大堂经理陈小姐表示,路边这些停车收费人员是自己组织收费的,他们也没有权利管理。以前,他们曾经在门口放置过指示牌,写明“停车请不要停这里”,但被外面这些收费人员破坏掉了。现在,酒店也在加紧赶做指示牌,以对顾客进行善意的提醒,让他们把车停到该大厦或者星河广场的地下车库,以免造成损失。(温州商报记者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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