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法院与辽宁公安边防总队召开协作会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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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09:21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 |||||||||
大连海事法院与辽宁省公安边防总队协作工作会议于2005年8月18日在大连召开。 大连海事法院是我国东北地区唯一审理海事海商案件的国家审判机关,管辖西至辽宁省与河北省交界处,东至鸭绿江的延伸海域和鸭绿江水域,其中包括黄海一部分,渤海一部分,海上岛屿和大连、营口、锦州等主要港口发生的各种海事海商案件。随着近年来拖欠船员工资,特别是拖欠渔船船员工资案件的增多,大连海事法院先后设立了东港、鲅鱼圈、
协作会议上大连海事法院和辽宁省公安边防总队的同志分别介绍了各自的职责范围和管辖区域,然后研究了双方协作的具体事项和程序以及协作中发生问题的处理办法,经过充分讨论,双方签订了协作会议纪要,作为指导双方今后协作的重要文件。大连海事法院院长王永奎在会议结束时做了总结讲话,强调海事法院司法为民和公安边防部门执法为民的宗旨实质上是完全相同的,双方又有各自的优势,开展双方间的工作协作与配合,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对于完成我们共同的使命不仅非常必要,而且会产生1+1大于2的效果。特别是对我们海事法院增强司法能力,维护公平正义、司法权威更是具有重要意义。今后的协作配合为我们提供了向边防的同志学习的好机会,希望我们的法官们谦虚谨慎,把边防系统的好作风、好经验学过来,不断地充实自己,不断提高司法能力。 双方商定,今后双方将每年举行一次例会,总结协作中的经验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把双方之间协作的事业不断推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