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分析:矿难要止 反腐当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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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09:22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本报讯 (特约评论员 杨涛) 8月17日,梅州市大兴煤矿“8·7”特别重大透水事故调查组组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长赵铁锤在事故现场表示,随着调查工作的不断深入,目前已初步了解到事故背后存在官商勾结的腐败现象,调查组将坚决彻查。这一特大矿难又是一个人祸!矿难的接踵而至,不得不让我们深思。 首先,我们要追问,采矿所必备的证件为何相关部门屡屡能违规发出?按理说,通
其次,我们还要追问,那些被一再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为什么能“死而复生”,继续开采?5月27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名单就包括湖南省娄底市资江煤矿,要求其停产整顿,但是该矿置若罔闻11天后矿难就发生了。7月11日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新疆阜康神龙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也存在无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等重大违规行为。大兴煤矿同样不仅能够在煤矿生产必备的“三证一照”中缺两个证照的情况下经营6年时间,而且在广东省治理整顿非法矿井期间被点名关闭的情况下,继续让矿工白天下井晚上出煤。这些无证、证照不全以及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难道是在空中楼阁中生产吗? 对矿难的发生我们还有更多的追问,而仅就以上两个追问来看,就是因为有关监管官员存在渎职行为;而这渎职的背后则往往伴生着官商勾结的腐败。官员与矿主勾结,权力与商业活动结盟,最后导致的是腐败成为了矿难的“孪生儿”。因此,要预防矿难,关键的一个措施就是要查处官员与矿主的腐败同盟,将两者之间的关系截断。 目前的情形是,在每一次矿难发生后,我们往往是一次一次下发通知,要求当地监管部门加强监管,下达更加严格的安全生产要求和标准。然而,这些事后的查处和措施,对于已经发生的矿难来说是无济于事了。而那些矿主与官员相互勾结、违规作业的矿山,因为矿难没有发生,腐败仍然在肆虐,那些因腐败放任违规作业而潜在的矿难,继续威胁着矿工们的生命安全。 因此,要防止矿难,除了要大力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意识,要求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外,矿山所在地的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也要迎难而上,力求在矿难发生前,从发现违规作业入手,从一些官员不正当的经济往来入手,摸排线索,积极介入查处腐败,从而更有效地预防矿难。 从今年7月份开始到明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用一年半的时间,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专项工作。预防矿难,查处官员与矿主勾结的腐败正是此次专项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各地检察机关要按照高检院的要求,在矿难发生后严查职务犯罪,并从中总结犯罪规律,从而将关口前移,挖出那些尚未发生事故的矿山中深藏的腐败,让因为腐败引发的矿难消灭在萌芽状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