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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樊原市委书记孙楚寅受贿百万被判重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09:22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 伍发) 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大搞权钱交易,共收受33人贿赂的人民币69.8万元、美金3.94万元、港币4.3万元,并有折合人民币211.7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湖北省

襄樊市原市委书记孙楚寅,8月18日被武汉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同时,其涉案赃款全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孙楚寅现年60岁,曾先后担任襄樊市委副书记、市委书记。1995年上半年,刘某找到时任襄樊市委副书记的孙楚寅,请孙向有关方面打招呼,为其所在公司收购棉花提供便利,孙楚寅当即就为刘写了“条子”。为感谢孙楚寅对自己公司和亲属工作安排给予的“帮助”,刘先后6次共送给孙楚寅8万元人民币。

  此后,孙楚寅便利用为该市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建设、解决资金困难、调整职务、安排工作中的职务之便,大肆收受贿赂:在2001年底襄樊市机构改革中,罗某为了继续留任单位“一把手”,送给孙楚寅1万元人民币,经孙楚寅同意,罗某如愿以偿;2000年“五一”期间,曾某为了自己的职务得到升迁,先后送给孙楚寅5.7万元人民币。法院查明,像罗某、曾某这样找孙楚寅“买官”或请求其安排个“满意职位”的有20余人。他们少则三五千,多则四五万地给孙楚寅“进贡”,孙楚寅仅此就敛财折合人民币40余万元。

  经查,孙楚寅还对211万余元人民币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02年12月6日,孙楚寅被湖北省纪委“双规”,后主动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并退出了涉案全部赃款。法院据此认定其具有从轻、减轻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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