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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贿赂 郑州纪检干部高永亮获刑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09:55 大华网-汕头日报

  新华社郑州8月18日电(记者郭久辉)记者日前从郑州市管城区法院获悉,8月16日,原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公司纪检委干部高永亮,因在参与调查原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检察长胡志忠贪污受贿问题中,向被调查对象索贿13万元,被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现年37岁的高永亮是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公司一名正科级纪检委干部,2004年5月被郑州市纪委借调,参与调查原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检察长胡志忠贪污受贿问题。调查期间,高永
亮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被调查对象胡志忠。此后高永亮利用在办案过程中可以接触胡志忠的便利条件,多次向胡志忠透露案情、查处进展情况,并替其向外传递消息,致使胡志忠与他人相互串供。高永亮以此为筹码,先后7次从胡志忠及其家属处索取报酬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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