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贿赂 郑州纪检干部高永亮获刑1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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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09:55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新华社郑州8月18日电(记者郭久辉)记者日前从郑州市管城区法院获悉,8月16日,原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公司纪检委干部高永亮,因在参与调查原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检察长胡志忠贪污受贿问题中,向被调查对象索贿13万元,被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现年37岁的高永亮是郑州煤炭工业集团公司一名正科级纪检委干部,2004年5月被郑州市纪委借调,参与调查原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检察长胡志忠贪污受贿问题。调查期间,高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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