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忘了这些“临时孤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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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10:03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王萍/龚凡/实习生吴贤军/康丽珍/原一林 本报讯“爸爸坐牢了,妈妈跑掉了,留下个女儿都10岁了,整天没人管,天这么热,10多天都没洗澡,有时候晚上还找不到人……”前几天,福州台江区一位王姓女士给本报寄来一封信,说她所在社区的一个服刑人员的孩子,由有精神障碍的奶奶扶养,她非常担心女孩的未来。
省妇联近日公布的《福建省家长服刑的子女家庭教育调查研究》表明:15.63%的孩子在义务教育阶段失学在家,43.18%学习成绩较差,16%品德不良。 跟着奶奶过 整天没人管 昨日上午,记者在福州一条小巷里找到10岁女孩小玲(化名)。 小玲和有精神障碍的71岁的奶奶相依为命。居委会负责人称,小玲刚出生2个月,爸爸就被判15年徒刑,母亲离家而去,她和奶奶靠着城市低保金和亲戚资助过日子。 隔壁的阿姨说,老奶奶照顾自己都困难,孩子根本没人管,没事到处窜,没东西吃就饿着。 为了能让小玲读上书,社区干部跑了好几趟学校,最后学校答应免去小玲的学杂费,但由于没人管教,没人辅导,小玲的学习成绩不好,期末考试语数两门都不及格。 前段时间,省妇联、福州市妇联和福建师大教科院课题组成员,对家在省内,特别是福州市内的,父母服刑的4至16岁少年儿童的生活、发展、教育情况进行调查。结果表明,父母服刑后,46.7%的子女由祖父母抚养,14.36%的子女由亲戚抚养,16.18%的子女由父母一方抚养,1.81%的子女由政府抚养。 服刑人员子女 有些生存成问题 省妇联副主席林文秀称,这些孩子有的甚至连生存都受到威胁。调查显示:48.5%的父母服刑的家庭子女,每月生活费低于100元,82.77%低于200元。其中不少孩子产生了自卑、攻击、逆反、嫉妒、焦虑等不良心理问题。 林文秀建议说,司法机关应允许在刑的父母,在适当时间,用适当方式和孩子联系、沟通。有关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基金,对这些孩子进行资助。对家庭困难者,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减收、免收学杂费。 她还认为,现阶段应该建立一个集寄养、看护和教育于一体的“类家庭”,收养父母在刑的子女,为其提供相对稳定的成长环境。 省未保办有关负责人称,服刑人员子女的教育问题已是普通性难点,应由哪个部门来管理,目前尚未明确。鉴于现况,目前还是由服刑人员子女所在社区、派出所进行跟踪管理会比较好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