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南平卫生局长受贿一审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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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10:04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阮友直 本报讯昨日,南平市中级法院对原南平市卫生局局长李知文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李知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其妻危香莲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经查,李知文利用其先后担任邵武市立医院院长、南平市第一医院院长的职便,为他人牟取利益,大肆收受多人贿赂的款物共计人民币57.9724万元、美元2.75万元、英镑0.63万元及金器5件;被告人危香莲作为李知文的妻子帮助转达行贿人翁某的请托事项,并与李知文共同收受翁某贿赂的款物。宣判后,被告人李知文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不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