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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入攻坚扫尾阶段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10:08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福州8月19日消息(记者陈定川)记者从

福建省林业厅了解到,经过两年多的努力,福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进入攻坚扫尾阶段。林权制度改革是福建省继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又一项重大改革,林地分到林农手中,“自己的山自己做主”,使全省林区出现了“资源增量、农民增收、社会增效”的喜人现象。

  截至7月底,全省已完成明晰产权的村有11731个,占有改革任务村总数的97.7%;
完成明晰产权面积7813.2万亩,占应改革面积的96.9%;集体商品林林权已登记面积7241.5万亩,已发(换)林权证面积3405.8万亩,分别占林权应登记发(换)证面积的89.2%和42.2%。

  “八山一水一分田”的福建,山地是农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之一,全省 2600多万农业人口很大程度是靠山吃山。2003年,福建提出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全面推进林业改革与发展。决定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集体林权改革,建立经营主体多元化、权责利相统一的集体林经营管理新机制。

  福建省林业厅有关领导说,林权制度改革不是简单地确权发证,而是重在落实“四权”:所有权、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通过折股量化、股权到户(联户)或以人口、农户为单位均分、均包等形式,把集体林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明晰到户、联户或其他经营主体,明晰山林所有权;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折价转让等多种形式,建立以林农为主体的微观市场经营主体,放活山林经营权;通过简化林政资源管理手续,放宽商品林采伐条件,实行木材自主经营,产销直接见面,落实林业经营者对林木的处置权;通过落实有关林业税费规定,降低木竹税费,还利于民,确保林地经营者的收益权,实现“耕者有其山,山林有其主,林主有其权,权者有其利”。

  理顺了山林、山地的权属关系,过去一直困扰集体林区的“造林难”、“护林难”、“防火难”等难题逐步化解,林区出现了“争山、争苗”造林的喜人局面,全省非公造林比重由1998年的不足 20% 提高到 2004 年的 60%以上。在林改比较到位的永安市,林农普遍加大资金、科技和劳动投入,去年林业总投入达2.27 亿元,全年更新造林 9.2万亩,集体林造林中林农个人造林比重达 94% 以上。

  据了解,为了在年底全面完成明晰产权任务,确保福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继续走在全国前列,福建省林业厅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林改检查验收的全过程,下阶段将强化对林改的执法监察工作,严肃查处林改过程中的违法违纪案件,强化林业行风建设。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任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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