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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 受害者也可能得到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10:33 金羊网-新快报

  粤拟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目前部分基金来源已确定

  新快报讯(记者 李国辉 实习生 卜凡 左霞 通讯员 何少文)交通事故受害人可能得到社会救助。广东省财政厅日前对省政协委员的相关提案回复表示,《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已经在原则上明确了要设立该项基金,并规定了基金的部分来源。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就此深入开展调研工作。

  贝抗胜等省政协委员在一份相关提案中指出,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虽然进一步体现了国家法律法规对个人的生命财产的尊重,但对交通事故受害人利益的保护仍显不足。在不少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往往因肇事者逃逸或肇事者自身经济问题而无法承担昂贵的医疗费用,导致受害人出现本可避免的伤亡情况。对此,委员们呼吁尽快在广东建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及相关办法,对有特殊困难的事故受害者进行资助。

  省财政厅近日对该提案回复时赞同了委员们的提议,并表示,目前报省人大审批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已经在原则上明确了要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且已规定了该项基金的部分来源。

  至于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设立,省财政厅表示,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应与行政法规不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由于国务院目前尚未出台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基金的具体管理机构、主管部门、基金的赔偿对象、赔偿事由、赔偿手续及基金如何筹集等一系列关键问题尚未明确,因此,广东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管理办法暂不宜匆忙出台。

  (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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