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完善社保体系 明年将施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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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10:36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长春8月19日消息(记者沈剑华 实习记者梁晓双)针对吉林省人大代表赵艳玲提出的关于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积极建立生育保险制度的议案,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协调有关单位,专门到省内外进行了调研,并起草制定了《吉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据了解,此办法计划今年四季度由吉林省政府公布,于2006年1月1日起在吉林省内全面施行。今后吉林省女职工怀孕、分娩也有保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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