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30万可在马来西亚安家外汇管理局称不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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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10:50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张迪)昨天,由马来西亚政府支持的“马来西亚:我的第二故乡”定居项目正式在中国内地面市。马来西亚驻华使馆人士表示,参与此项目的个人只需将22万元人民币(家庭为33万元人民币)存入马来西亚境内任意一家银行,即能申请获得一张拥有5年有效期的居留证。 据悉,寄存在银行的这笔存款将可享受3%—4%的定期存款利率。另据马来西亚使馆
“现在在马来西亚投资建厂的中国企业越来越多,这个项目将帮他们更便利的投资。”负责该项目在中国推广的北京锦国怡凯投资顾问公司人士表示,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参与此项目除能更方便地赴马来西亚旅游外,也不失一个较好的投资理财方式,因为“马来西亚现时年利率高于中国的银行利率收益”。 按国家相关规定,中国公民要进行个人资产的转移,首要条件是必须先有移民资格。针对此项目,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部门认为,这种先存款后取得居住权的行为属资本项目,从现行制度的规定看,国家并不支持。 网络编辑:康琪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