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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疑难信访可公开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10:50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侯莎莎)昨天,由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正式实施。新《规定》比原来的《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增加了30条内容。其中,对重大疑难事项的信访,公安机关必要时可召集信访人及有关组织举行开放式的听证会。

  《规定》要求:地级、县级公安机关必须建立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直接处理信访问题。应当建立重大信访信息报告和处理制度,对重大信访不得隐瞒、谎报和缓报,必须书
面答复信访人;首次将信访的“两级终结制”改为“三级终结制”,即县级、地级、省级三级公安机关,如信访人不服下一级处理意见,可从下至上逐级信访;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即“问责制”,对信访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强化了信访工作机构的督办权,明确规定公安信访工作机构对同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和下级公安机关行使督办权的七种情形,这些规定有利于解决信访工作中存在的责任不明、督办不力、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对接访人和信访人作出双向规范,要求公安机关及民警对信访人员不得推诿、拖延,不得刁难打击报复,并规定了信访人要依法信访,接访人要依法接访。

  另外,《规定》中明确提出了公安信访工作必须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意思是以信访事项发生的当地为主来解决,将大量信访事项解决在当地,化解在基层。

  《规定》还重申,办理信访事项的民警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民警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记者从公安部了解到,全国公安机关开门接访的3个多月时间里,已接待群众信访184552起,其中信访人表示停访息诉的163112起,停访息诉率达88.4%,为信访群众解决户口问题6533件,赔偿、补偿群众经济损失约2.7亿元。

  据新华社北京8月18日电(记者沈路涛)记者从公安部了解到,全国公安机关“开门大接访”目前已进入第三阶段,开始由省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同志集中接待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从5月开始,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工作,要求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各级公安机关一把手面对面地接待信访群众,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整个活动到9月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是从5月18日开始到7月17日结束,用两个月时间,主要由县级公安机关一把手集中接待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第二个阶段是从7月18日开始到8月17日结束,用一个月时间,主要由地级公安机关一把手集中接待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进入第三阶段,公安部要求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一把手一定要带头亲自接访,并亲自协调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在此期间,既要处理好涉及本级公安机关的信访问题,又要根据信访人的请求,依照法定程序,对下级公安机关已经处理的信访事项进行认真的复查或复核。

  网络编辑:陈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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