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疑难信访可公开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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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10:50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侯莎莎)昨天,由公安部发布的《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正式实施。新《规定》比原来的《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增加了30条内容。其中,对重大疑难事项的信访,公安机关必要时可召集信访人及有关组织举行开放式的听证会。 《规定》要求:地级、县级公安机关必须建立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直接处理信访问题。应当建立重大信访信息报告和处理制度,对重大信访不得隐瞒、谎报和缓报,必须书
另外,《规定》中明确提出了公安信访工作必须遵循“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意思是以信访事项发生的当地为主来解决,将大量信访事项解决在当地,化解在基层。 《规定》还重申,办理信访事项的民警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民警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记者从公安部了解到,全国公安机关开门接访的3个多月时间里,已接待群众信访184552起,其中信访人表示停访息诉的163112起,停访息诉率达88.4%,为信访群众解决户口问题6533件,赔偿、补偿群众经济损失约2.7亿元。 据新华社北京8月18日电(记者沈路涛)记者从公安部了解到,全国公安机关“开门大接访”目前已进入第三阶段,开始由省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同志集中接待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从5月开始,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工作,要求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各级公安机关一把手面对面地接待信访群众,集中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整个活动到9月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是从5月18日开始到7月17日结束,用两个月时间,主要由县级公安机关一把手集中接待处理群众信访问题;第二个阶段是从7月18日开始到8月17日结束,用一个月时间,主要由地级公安机关一把手集中接待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进入第三阶段,公安部要求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一把手一定要带头亲自接访,并亲自协调处理群众信访问题。在此期间,既要处理好涉及本级公安机关的信访问题,又要根据信访人的请求,依照法定程序,对下级公安机关已经处理的信访事项进行认真的复查或复核。 网络编辑:陈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