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五省区试行检验检疫官制 配合公务员法施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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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10:56 中国新闻网 | |||||||||
本报讯 (记者 韩乐悟) 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方面的信息,江苏、内蒙古、黑龙江、福建、云南五省(自治区)质检机构正在配合有关方面开展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试点工作。参加试点的该五省区的检验检疫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共10个单位将试行“检验检疫官”和“质量技术监督官”制度。 据介绍,在质检系统率先开展这一改革试点工作,是为研究制定公务员法相关配套
据悉,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部署,江苏全省将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起“检验检疫官”制度。这次试点范围仅限于江苏检验检疫系统从事法制、检务、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食品检验、合格评定等业务工作的在职公务员,各级官职任职资格要通过相应类别任职资格考试才能获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