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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将调整限制养犬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9日12:3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本报讯昨天下午,记者从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主任会议上获悉:实行养犬年度审验注册制度,收取犬类登记费和年度审验注册费,均与《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相悖,此条款今后将被取消。

  昨天的主任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工委提交的《关于〈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与〈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修改情况的说明》,并原则通过。该份说明称,《限养条例
》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均与《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地方性法规无权设定行政许可收费以及对行政许可的定期检验制度相悖。因此,建议将条例第九、十、十一条以及第十九条第五项予以删除。此外,鉴于我市行政区划已作调整,建议将条例第三条修改为“本市限制养犬区为市区二环路以内区域、大蜀山游览区、骆岗机场、开发区建成区”。

  与此相似,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合肥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中单位和个人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桥涵以及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经市政管理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定已无上位法依据,因此建议分别修改为应当“经市政管理部门批准”即可。

  (徐爱群 赵俊松)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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